为网暴“划红线” 《首部专门性法律将填补哪些治理》空白?
近年来,“人肉搜索”、恶意造谣、群体围攻及流量绑架等网络暴力乱象频频发生,既对公民与法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也妨碍了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福祉。为有效预防、遏制及惩戒此类行为,国家网信办于本月29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我国在反网暴治理方面即将迎来首部专项法律。究竟哪些行为可被定性为网络暴力?针对反网暴议题,网络平台应履行哪些防御与管控职责?相较于过去分散的治理规则,这一征求意见稿又有哪些创新突破和空白填补?
所谓网络暴力,其具体边界何在?正常的批评监督与恶意攻击之间又该如何划界?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清晰的法律界定,不少恶性攻击事件难以追责,遭网暴侵害的当事人也常常陷入维权困境。此次征求意见稿首次厘清网暴范畴,并细致划定法律红线,成为治理实践中的重要转折。
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络暴力行为被明确定义为四类主要违法情形:其一,集中散布包含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挑起对抗、威胁逼迫或歧视偏见等内容的言论;其二,违规聚量披露他人隐私信息;其三,持续性实施网络恐吓、骚扰等不当举动;其四,其他损害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形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指出,该草案对网络暴力所侵害的权益类型作了更为清晰的界定,重点保护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和个人信息等核心权益。同时,草案尝试引入量化标准,以“集中”或“持续”特征来限定网暴行为范围,将偶发性表述剔除在外。此外,制度安排上兼顾双向保障,力求在惩处网暴与保护正常表达、舆论监督之间寻求合理平衡。
有专家分析,本次明确网暴范畴的最大特色在于“具体化、可操作、可辨识”,所列举的四类行为全面覆盖人身攻击、隐私侵犯、持续骚扰和恶意中伤等主要网暴表现,极具针对性。更为关键的是,征求意见稿坚守法治原则,避免“一刀切”式治理,强调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亦非毫无限度。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怀胜进一步解读,草案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乃至协助网暴行为。公众在正常评论时,即便观点偏激,也应避免肆意辱骂、恶意贬损或虚构事实,否则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草案不仅严惩直接发起者,还追查协助者的连带责任,并确立失信惩戒机制。参与网暴者或将面临注册新账号或相关互联网服务的限制。
网络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通道,同时亦是防控网暴的关键闸门。此次征求意见稿针对平台监管短板,系统强化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构建起涵盖监测、预警、干预、处置与报备的完整防控链条。具体而言,平台需制定网暴信息分类标准,建立典型案例样本库,精确识别各类网暴言论,并动态管理涉暴重点账号,对违规账号及时采取限流、禁言或封禁等举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认为,核心目的在于推动平台从形式性履职转向实质性履职,杜绝其以技术能力不足、信息量庞大或治理手段有限等理由规避法律责任。他强调,本次草案对平台义务的升级幅度较大,如第十六条第二款就明确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仅要建立黑名单制度,还需履行禁止网暴者重新注册账号等具体技术处置措施。
专家指出,平台处于网暴治理的第一道关口,也是关键的前端防线。此次征求意见稿摒弃了以往笼统的原则性要求,转而确立可落实、可核查、可追责的强制义务。平台角色从被动删帖转向主动预警与提前干预;处置方式由统一化措施升级为对弱势群体的优先保护,从而全面压缩网暴生存与扩散的空间。
网络暴力的伤害具有高度隐蔽性,且受害者维权成本普遍较高,而施暴者违法代价偏低,长期构成治理难点。对此,征求意见稿构建了从严追责与多元救济相结合的完整闭环。在追责层面,草案明确聚焦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及推波助澜者,破除“法不责众”的偏见;依据网暴情节轻重,匹配相应的行政、民事或刑事处罚,形成阶梯化精准惩戒。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网暴行为,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李怀胜指出,草案首先精准打击“关键少数”,明确对组织、策划、煽动及教唆者从重惩处,打破过往集体暴力中的侥幸心理。其次,草案推行网络暴力告诫书制度,对情节轻微而未达到行政拘留标准的案件,公安机关可出具告诫书,对行为人进行警示与教育,填补了轻微网暴行为的追责空白,构筑起“轻微有告诫、严重有惩戒”的梯度化问责体系。
专家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一大突出亮点在于补齐受害者维权的短板。在救济层面,草案明确法院对网暴自诉案件优先立案,对于取证确有困难的受害者,可协调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取证。同时,检察机关可依法支持特殊受害群体提起诉讼,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层面的兜底保障。
国家网信办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意味着我国反网暴治理即将迈入专项立法时代。相比于既往零散的治理规范,这一草案实现了哪些实质性突破、填补了哪些治理空白?支振锋认为,通过国家层级的反网暴专项立法,提供了高规格的制度供给,有效整合了分散于各类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为网暴治理确立了统一且权威的法律依据。同时,该草案将过往治理经验加以提升与固化,推动网络生态治理迈向更加系统化、法治化与长效化的新阶段。
中新健康|专家:当前新(冠疫情总体上处于低流行水)平
近期,身边不少人再度出现咳嗽、咽痛乃至发热等不适症状,这一现象不免令公众心生疑虑——难道新冠病毒将迎来新一轮攻势?这场“小波动”究竟缘何而起?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最新发布的《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情况(2026年6月)》显示,上月全国新增新冠确诊病例达7.9万例,其中重症130例,死亡1例(该患者系基础疾病合并新冠感染所致),整体报告病例数呈现逐月攀升的态势。
哨点医院的监测数据亦揭示出明显信号:门急诊流感样病例的新冠病毒阳性率,自6月首周的2.9%一路爬升至月末的6.4%,增幅显著。目前,优势流行株依然为奥密克戎变异株NB.1.8.1及其亚分支,未见病毒类型的根本性转变。
7月16日,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常昭瑞在国家疾控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自2025年10月起,我国新冠疫情已连续八个半月处于流行间期水平,病毒活跃度始终较低。然而,今年5月下旬,疫情出现抬头迹象,至6月中旬正式迈入低流行阶段。近期,全国哨点医院的新冠检测阳性率有所上扬,意味着疫情虽呈上升走向,但整体仍旧被控制在低流行的范围内。
常昭瑞强调,新冠疫情如今已演化为一种常见的呼吸道传染病,面对正常范围内的疫情波动,公众无需过度恐慌。
消费端的数据同样捕捉到了这一变化。京东买药统计显示,7月6日至13日期间,新冠自测试纸及试剂盒的成交额环比实现了成倍增长;抗病毒药物的销量也同步攀升——瑞派乐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销量环比上涨62%,来瑞特韦片涨幅达53%,阿泰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则增长了47%。与此同时,京东买药秒送渠道的流感、新冠相关药品订单周环比飙升逾110%。美团买药的数据也印证了这一趋势:同期全国范围内新冠用药需求周环比上涨32%,流感及新冠相关药品整体需求持续走高。
一般而言,呼吸道疾病多发于寒冬时节,缘何在盛夏季节感染数反增?北京佑安医院感染综合科主任医师李侗曾解释,新冠的流行规律与流感截然不同——它并无固定的季节性高发期,更多取决于人群的免疫易感程度。近期感染人数增加的背后,主因是群体免疫屏障随时间推移而自然衰减。此外,夏季高温促使人们长时间依赖空调降温,室内开窗通风的时间大幅缩减,无形之中加剧了病毒的传播概率。
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呼吸科主任医师胡洋则指出,每年六至八月,新冠病毒感染都会出现一个惯性的“小高峰”,但总体尚属可控,未形成大规模流行态势。他表示:“新冠的传播仍以冬春季节为主导,不过其他月份同样存在传播可能。尽管夏季紫外线较强,病毒在暴晒环境中存活能力下降,传播水平低于冬春,但新冠病毒的扩散受多重因素交织影响,不能简单套用‘高温等于低传播’的公式。六七八月病例的增多,或与免疫屏障的周期性衰退、病毒持续变异、暑期人员流动频繁以及室内密闭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感染科主治医师王越从发热门诊的一线观察出发,坦言本轮感染人数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不过,在症状表现上,本轮感染与既往并无显著差异,依旧以发热、全身不适及呼吸道症状为主——包括咽痛、咳嗽、咳痰、鼻塞、流涕等表现。患者仅凭自身的直观感受往往难以甄别具体毒株。值得欣慰的是,中型及重型病例数量大幅减少,临床所见肺炎病例已属少见,绝大多数患者仅表现为发热及上呼吸道症状。
王越进一步指出,当前流行毒株仍为奥密克戎分支下的变异体,其核心病毒结构与致病严重程度并未出现根本性改变,公众不必过度忧虑。在重复感染方面,临床观察显示,感染后三个月内人体通常保有较强的抵抗力,而超过这一时段后,二次感染的风险将相应抬升。
王越同时发出提醒:若出现持续不退的高热(体温达39℃及以上)、剧烈咳嗽伴咳痰、明显胸闷或静息状态下呼吸困难,抑或老年人呈现反应迟钝、神志淡漠等异常表现,应高度警惕并尽早就医。对于患有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慢性肾病等基础病的人群,以及婴幼儿、孕产妇和免疫功能低下者,其感染后重症风险更高,需格外加强个人防护。此外,新冠感染可能干扰原本控制平稳的慢性病状况,患者切勿擅自停药或随意调整慢性病治疗药物的剂量。
九《寨沟景区7月30日起全域恢复开》放
中新网7月29日发布报道,依据“九寨沟”官方微信平台透露,本月26日,该景区突发局部泥石流灾害。灾情发生后,相关管理部门迅速响应,持续组织清淤疏通作业,并展开全方位隐患排查。经过专业安全评估,景区现已达到全面开放标准。因此,从7月30日始,九寨沟将正式恢复全域接待游客。
就在全域重启当天,景区每日游客接待量将上调至41000人次的最高限额。同时,门票及观光车票价均沿用旺季标准,即门票每人为190元,观光车票则是每人90元。
为网暴“划红线”《首部专门性法律将填补哪些治理》空白?近年来,“人肉搜索”、恶意造谣、群体围攻及流量绑架等网络暴力乱象频频发生,既对公民与法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也妨碍了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福祉。为有效预防、遏制及惩戒此类行为,国家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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