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广西南宁传来消息,七月三十日,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财政厅正式发布文件,决定上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同时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水平,旨在为低保群体及残障人士的基本生活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依据该文件规定,自2026年新年第一天起,广西区内城市与农村地区低保对象的月人均补助金额将各自增加10元。上调之后,城市低保对象的月平均补助标准将不低于420元,而农村低保的月平均补助水平则稳定在260元以上。
与此同时,残疾人相关福利措施也得到相应提升。具体来看,针对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在上年度基础上增加2元,从90元调整至92元;至于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则每人每月上调7元,由原有的90元提升至97元。
文件还指出,凡经济基础良好、财政状况允许的地方,可在自治区所定基准之上,进一步加大低保补贴及残疾人福利的力度,依据本地实际发展水平自行增设更高补助额度。
香蕉冰淇(淋、蜜瓜冰沙……冷冻水)果成新宠,营养价值会打折吗
炎炎夏日,把水果扔进冰箱冷冻层,成了时下年轻人追捧的“新潮吃法”。无论是直接啃冻得像石头般的整颗果肉,还是拌进酸奶里享用,抑或丢进破壁机打成冰爽沙冰,玩法层出不穷,让人直呼透心凉、畅快过瘾。可问题来了——冻过之后的水果,营养会不会流失?这种储存与食用方式,值不值得我们效仿?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走访了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营养科主任戴永梅。
翻看各大社交平台,香蕉冰淇淋、蜜瓜冰沙、荔枝酸奶冻等创意食谱铺天盖地,教程帖、种草帖令人目不暇接,评论区里更是涌现出大批DIY达人的“得意之作”。不过,也有网友晒出亲测“避雷”体验:冻西瓜口感欠佳,而冻青提则被赞为“封神之作”,冻芒果、冻香蕉同样收获了不少拥趸。“冻芒果和冻榴莲吃起来像奶油冰淇淋,但又比冰淇淋更健康,这个夏天就指着它们解馋了。”网友盼盼酱如此感慨道。
那么,为何有些水果冻起来滋味绝佳,换作另一些却大失所望?关键便藏在水分的多寡里。“西瓜、水蜜桃、梨这些含水量高的果品,细胞中充斥着大量游离水。冷冻之际,水分迅速结成冰晶,足以刺破细胞壁与细胞膜。待到解冻,结构已遭破坏,汁水外溢,果肉便变得软塌塌的,一口咬下去如同喝带渣的汁水。”戴永梅解释道。反观香蕉、芒果、荔枝这类高糖低水分的水果,冷冻时不易生成冰晶,且果肉本就细腻绵密,冻后口感酷似冰淇淋或沙冰,反倒别具一番风味。
美味固然诱人,但冷冻水果的营养价值究竟如何?戴永梅指出,水果所含的少量蛋白质、膳食纤维及维生素C等,在急冻过程中损失微乎其微;相较之下,常温久置的水果,维C损耗反而更大。“想吃冷冻水果,务必先洗净再速冻。目前已有科普研究证实,冷冻蔬果多在成熟度巅峰期采摘并立刻冻结,能够牢牢锁住营养峰值。”
至于食用技巧,戴永梅提醒道,冷冻水果应“吃多少冻多少”,切忌反复解冻后再冻。“冷冻过程中细胞壁已受损,解冻后质地变软,若再度冷冻,口感和营养均会进一步流失,这与肉类冷冻的原理如出一辙。冷冻水果可从冷冻状态直接享用,或趁冻打成冰沙;解冻过久不但影响风味,还会让营养物质悄悄溜走。”此外,老人、儿童、孕妇及肠胃脆弱者,更应控制食量并放慢进食节奏,以免冰冷刺激引发不适。
值得一提的是,网上流传的“冷冻水果易滋生亚硝酸盐”之说,戴永梅也予以明确驳斥。她解释,亚硝酸盐的大量生成需要常温久放和细菌繁盛的条件,而零下冷冻环境中,细菌活动受到强力抑制,几乎不可能促进亚硝酸盐产生。相反,常温下腐烂变质的水果,亚硝酸盐才会成倍攀升。“冷冻水果务必选新鲜饱满的,稍有变质迹象,便不可入冻。”
遭遇《隐蔽用工别慌!法官教你戳破“》甩锅”套路
在北京市房山区,一场关于“隐形雇主”与劳动权益的司法前沿交锋引发关注。部分企业利用合同名称的巧妙转换、管理链条的层层嵌套,试图将劳动关系的责任“甩锅”给模糊地带。面对这样的隐蔽用工现象,劳动者是否还能有效维权?近日,房山区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专题新闻通报会,聚焦隐蔽用工类劳动争议的审理现状,并发布了典型案例。据《工人日报》报道,近年来该院受理的相关案件多集中在即时配送、网约出行、快递物流等新兴业态。
新闻发言人指出,一些用人单位通过缔结五花八门的协议、构建多级用工框架,将本应属于劳动法的雇佣关系精心装扮成承揽、外包或合作等民事法律关系,使得劳动者在维权之初便陷入迷茫——究竟谁是真正的雇主?该向谁主张权利?对此,法院坚持实质性审查原则,重点探究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实施了支配性的劳动管理。从审判结果来看,确认劳动关系或判定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情形占据主流。
在发布会上,燕山人民法庭庭长针对这批典型案例,剖析了隐蔽用工的常见“套路”,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第一类情形被形象地称为“自己管人、外包发钱”。2023年3月,暴某经某快递站点工作人员安排,以快递公司员工名义注册了外卖平台APP,从此担任骑手。公司为他配发了电动车和统一工装,日常调度与考勤均由公司负责,但双方既未签署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一次配送途中的车祸,让工伤认定陷入争议。暴某于2024年2月离职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法院调查发现,快递公司与一家管理公司签有《业务外包合同》,外包费用由佣金、管理服务费、税费及返费等构成,其中管理服务费竟为零元。暴某通过平台接单,报酬由管理公司代发,但资金源头却指向快递公司。在平台显示中,暴某的身份明确为快递公司员工。法院认为,暴某所从事的配送工作属于快递公司的业务范畴,站点站长通过微信群对其进行了实质性的工作监督和考勤管理,双方关系表现出强烈的人格从属性。至于管理公司发放报酬,证据表明其仅代发工资。合同对价低、履行过程异常,明显有规避劳动关系、转嫁经营风险的嫌疑,该风险不应由劳动者承担。据此,法院认定暴某与管理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管理关系,快递公司以《业务外包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的抗辩不被采纳,最终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提示,法律不会容忍借“自己管人、外包发钱”之名行规避法定责任之实。用人单位若企图以此逃避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或承担工伤赔偿等义务,不仅徒劳无功,反而可能招致更重的法律后果和赔偿负担。
第二类情形则是“以承揽合同行用工之实”。自2021年7月起,于某在某配送站担任骑手,为A公司提供商超商品配送服务。2023年底,A公司撤出该站点,由B公司接手,于某随之被解绑并与B公司绑定,由此与A公司产生劳动争议。于某坚称自己是A公司员工,而A公司则主张双方为承揽关系,出示了《项目转包协议》,声称于某系以个体工商户身份承包配送业务,工资经由第三方平台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均具备法定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于某的配送工作构成A公司业务的一部分。虽然工资按单量计算,但A公司对骑手进行排班、控制接单量,甚至单独派单,显然实施了管理行为。据此,法院判定双方符合事实劳动关系成立条件,确认劳动关系存在。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通过要求劳动者签署承揽或合作协议来“去劳动关系化”,在司法实践中难逃穿透式审查。只要用工实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即使披着承揽协议的外衣,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第三类情形为“名为外包实为派遣”。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安排至乙公司担任销售员。甲、乙两公司间有《劳务外包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派驻人员从事营销项目。因乙公司将李某退回,甲公司随即以严重违反制度为由解除合同。李某申请仲裁后起诉甲公司。
法院指出,尽管李某与甲公司签有合同,但其在乙公司工作场所接受乙公司的管理、指挥,且工资、福利由乙公司确认和结算,这暴露出两公司间是典型的假外包、真派遣关系。乙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按约定程序处罚并退回李某,因此其以违纪为由退回的行为缺乏依据。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盲目依赖退回决定解除劳动关系,于法不合,最终被判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官建议,企业必须厘清外包与派遣的界限,不可借外包协议掩盖真实用工关系。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后,派遣单位应独立审查解除条件,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决定,而不能机械跟随用工单位的“退回”指令。
广西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广西南宁传来消息,七月三十日,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财政厅正式发布文件,决定上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同时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水平,旨在为低保群体及残障人士的基本生活提供更坚实的保障。依据
句子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