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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涉军维权司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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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涉军维权司法典型案例)
v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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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Windows / Android / iOS
语言简体中文
更新2026-07-31
作者蔡雅玲
分类55bbs.com

软件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涉军维权司法典型案例)

最高法近日对外发布四起涉军维权司法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从军用土地保护、军工企业破产重整、退役军人权益保障以及军人军属司法救助四个维度切入,集中展示了法院系统在维护国防利益、保障军人合法权益方面的最新司法实践。最高法表示,此举旨在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为涉军维权工作提供明确裁判指引,同时进一步营造崇尚军人、支持国防的社会氛围。

此次发布的案例具有鲜明的导向意义。在首起案例中,某基层法院拥军法庭面对军用土地因历史遗留问题被查封的复杂局面,创新运用“听证+磋商”的柔性方式化解矛盾,协调军队、地方政府、企业及债权人等多方力量,最终促成保全措施的解除,既保证了部队重点军事设施建设的如期推进,又兼顾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土地置换方案实现了多方共赢。这一实践生动体现了司法在平衡国防建设与民事权益方面的智慧,也为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可借鉴的范本。

军工企业的重生路径同样引人关注。第二起案例中,一家拥有多项军工资质、长期承担部队装备保障任务的特种车辆企业,因经营不善陷入债务危机。法院在审理其破产重整申请时,充分考量了企业所具备的军品生产资质、客户资源及完整生产要素等独特优势,创新性地指导企业在管理人监督下继续自主经营,并通过府院联动引入共益债权破解融资难题。重整期间,该企业不仅顺利完成了上亿元的军品订单并通过军方验收,还在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后实现了“涅槃重生”,为军工供应链的稳定提供了坚实司法支撑。

退役军人权益保障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第三起案例中,退役军人刘某在入职某公司后,发现用人单位在计算其累计工作年限时,未按其2年1个月的服现役年限计入工龄,导致年休假天数核算出现偏差。法院审理认为,依据退役军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服现役年限必须依法折算为工龄,并据此判决该公司补足刘某未休年休假工资2.9万余元。这一裁断不仅纠正了用人单位的错误做法,更以司法之力捍卫了退役军人应有的职业尊荣,向全社会传递出对军人奉献精神的深切敬意。

第四起案例则聚焦军人军属的急难愁盼问题。戍边军人张某亮之父亲因交通事故不幸离世,肇事方虽被判刑却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使得失去顶梁柱的家庭陷入困境。执行法院在了解张某亮长期驻守条件艰苦的边防一线、其母年老多病、其兄亦需抚养两名子女的实际情况后,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优先足额发放救助金,并联动相关部门为军属落实补助款,最大限度缓解了军人家庭的后顾之忧。这一系列举措让司法温度直抵军心,也体现了新时代双拥工作的深度融合。

展望未来,人民法院将持续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以更加主动的姿态推进涉军维权工作,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为实现建军百年奋斗目标贡献司法力量,用高质量的司法实践助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

功能特点

三伏天是减肥的{黄金期}?医生提醒:过度运动谨防横纹肌溶解

眼下正值酷暑难耐的“三伏”时节,气温攀升之际,不少人趁着新陈代谢旺盛的“黄金窗口”,纷纷投身于运动健身的热潮之中。然而,在高温与高湿交织的环境下,人体水分蒸发迅速,一旦锻炼超出身体负荷,不仅可能引发脱水和热损伤,更存在诱发严重健康隐患的风险。就在不久前,福建一位年轻男子便因一场高强度的健身训练,紧急住进了医院。

过度锻炼酿危机 “横纹肌溶解”敲响警钟——数日前,福建省南安市医院肾内科收治了一名年仅21岁的男性病患。据知情人士透露,近期这位年轻人为了追求瘦身塑形效果,在健身房内进行了大量的负重深蹲、硬拉等剧烈力量训练,训练结束后便出现了肌肉酸痛的症状。起初他以为只是运动后的正常生理反应,并未予以重视,直到不适感不断加剧、肢体活动受限,且尿液颜色出现异常,这才慌忙赶往医院寻求帮助。

南安市医院肾内科主任医师杨文凭介绍:“患者的双下肢和腰背部肌肉疼痛感十分显著,活动能力也受到了影响,另一个极具代表性的症状就是尿液呈现出酱油般的深褐色。我们为他安排了血常规检测,结果显示其肌酸激酶水平已飙升至12万U/L,而成年男性的正常参考区间仅为50至310U/L。”

肌酸激酶作为评估骨骼肌损伤程度的一项关键指标,再结合患者此前的剧烈运动经历及各项检查数据,医生最终明确诊断其患上了横纹肌溶解综合征。杨文凭医师进一步解释:“人体骨骼肌本质上也属于横纹肌,在高强度的运动刺激下,大量肌细胞会在短时间内遭受破坏乃至崩解。此时,细胞内部的肌红蛋白、钾离子等物质便会涌入血液循环,如同大量杂质涌向肾脏这一‘精密过滤器’,极有可能堵塞或损伤肾小管,严重时甚至会引发急性肾损伤。因此,横纹肌溶解绝非单纯的肌肉酸痛,而是一种必须立即处置的临床急症。”

经过约一周的精心治疗,该患者目前肌肉疼痛已逐步缓解,尿液颜色恢复如常,肌酸激酶指标也回落到正常范围。医生提醒,部分长期缺乏锻炼的人群,若在高温天气突然进行深蹲、硬拉、长跑等高负荷练习,极易诱发运动性横纹肌溶解;与此同时,长时间暴露于高温高湿的环境中活动,还可能遭遇热痉挛、热衰竭等困扰,甚至进展为劳力型热射病,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夏日瘦身切忌盲从 科学破解“减脂迷思”——在各大社交平台上,“三伏天堪称减肥黄金期”“流汗越多燃脂效率越高”等论调层出不穷。从刻意追求大汗淋漓,到严苛限制饮食,这些所谓的“瘦身捷径”是否真的合乎科学?

许多网友将高温、出汗与脂肪消耗直接画上等号。有人坚信天气越热,人体代谢越发旺盛,“躺着也能瘦”;还有人穿上暴汗服、裹紧保鲜膜进行锻炼,甚至关闭空调,妄图借助加大出汗量来加速体重下降。对此,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脂肪肝健康管理门诊主任医师林苏指出:“运动结束后体重立刻减轻一斤,这往往只是体内水分流失的结果,一旦补充水分,体重便会迅速反弹。真正的减脂,是指体内储存的脂肪被分解氧化,最终大部分转化为二氧化碳并通过呼吸排出体外,这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持续能量消耗过程。我们绝不能以衣物是否湿透、汗水流得多寡作为判断减肥成效的标准。”

既然“多出汗”并不能实现快速燃脂,一些人便将希望寄托于“少吃”之上。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高温天气常常令人食欲不振、胃口下降,不吃晚饭或彻底戒断“碳水”便成为不少人的夏季减重首选方案。林苏医师对此表示:“减肥确实需要适度控制总能量摄入,但这并不等同于减少一餐饭或长期不进食就能达到科学减重的效果。削减主食摄入,可能会导致头晕、乏力、运动耐力下降等一系列不适症状。我本人并不赞成完全戒断主食,以零碳水的方式来实现减肥目标。”

此外,还有人觉得三伏天饮食应尽可能清淡,于是用水果取代正餐,或者每日仅食用一份轻食沙拉。然而,医生提醒,如果搭配不恰当,同样会带来健康问题。林苏医师分析道:“水果确实能补充维生素、矿物质和膳食纤维等营养,但其蛋白质和必需氨基酸含量却显不足。沙拉中若仅有蔬菜,缺乏主食和优质蛋白,长期如此极易造成营养失衡。而若加入大量沙拉酱、油炸配料或坚果,热量摄入反而可能超出预期,令减肥效果大打折扣。”

医生介绍,三伏天汗液流失多、食欲下降,体重在短期内出现波动实属寻常,与其每日紧盯体重秤上的数字,不如更多关注身体围度与肌肉量的变化。利用清晨或傍晚相对凉爽的时光进行锻炼,三餐搭配清爽又不失营养,才是真正健康的减脂之道。

规避高温高湿“陷阱” 专家支招三伏运动要领——那么,三伏天究竟该如何科学锻炼呢?医生建议,进行户外运动时,首先应避开一天中温度最高的时段,并根据个人体能状况适当调低运动强度。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急诊医学中心副主任医师蔡川奇表示:“建议选择运动负担相对较小的项目,例如慢跑、快走,还有非常适合夏季的游泳,以及适合中老年人的八段锦等传统养生运动。”

与此同时,夏季锻炼还需密切关注空气湿度、体感温度以及通风状况。即便是阴云密布的天气,若湿度过高,也会阻碍汗液正常蒸发,加重身体散热负担。林苏医师补充道:“我们就曾接诊过不少在阴天参加马拉松而突发热射病的患者。所以,大家务必选择阴凉、通风良好的环境进行锻炼。”

医生进一步提醒,高温天运动时人体水分流失速度加快,应及时进行科学补水,这样才能有效降低脱水和电解质紊乱的风险。林苏医师建议:“可以在运动前大约半小时补充150至300毫升的水分。若汗液流失严重,电解质水则必不可少。假如运动强度极高,运动饮料也可适量选用,但需注意,这类饮料往往含有糖分,以及可能提升运动兴奋性的成分,如肌醇、咖啡因、牛磺酸等,并不适合作为日常普通饮水来长期替代。”

三伏养生勿盲目 灸疗茶饮讲究对症——按照中医理论,三伏天同样是“冬病夏治”、调理身体的绝佳时机。眼下,各大医院的三伏灸治疗热度渐升,网络上亦流传着各式各样的“三伏养生秘方”。但三伏灸是否做得越频繁效果越好?

记者走访福州市多家中医门诊后发现,三伏期间前来接受三伏灸的市民络绎不绝。据悉,三伏灸并非人人适宜,更不能将其视为祛湿排毒或减肥的“万能项目”。福州某中医馆主治医师孙益权表示:“三伏灸是‘冬病夏治’的核心手段之一,例如患有老慢支、慢阻肺、寒湿性鼻炎等病症的患者,均可通过三伏灸获得一定疗效。但气虚体质、容易大汗淋漓的人群,以及阴虚火旺或处于更年期燥热状态者,则不建议采用此法。”

在三伏灸的治疗过程中,部分患者可能会出现皮肤泛红乃至出现“灸花”或“水疱”等现象。医生解释,轻微的温热感和短暂的皮肤发红属于常见反应,但若出现明显灼痛或红肿,则可能是过敏或烫伤的表现,需及时处理。

除三伏灸之外,绿豆汤、姜枣茶、乌梅饮等各式养生茶饮,亦成为众多民众三伏天养生的热门之选。孙益权医师指出:“寒湿体质者,早晨空腹饮用一杯姜枣茶,有助于驱散体内寒湿;而阴虚火旺体质的人,适量喝些绿豆汤,可清泄体内湿热,效果颇佳。至于乌梅饮,则主要用于清除三伏灸后残留的‘伏火’,适量饮用即可。”

医生特别强调,茶饮不仅需因人而异,也要注意适量原则。以绿豆汤为例,许多人将其视为“防暑标配”,甚至喜欢冰镇后饮用,但实际上,绿豆等豆类富含钾元素,部分人群不宜过量摄入。蔡川奇医师提醒:“普通人群每日适量饮用绿豆汤并无大碍,但绝不能整天将其当作水来喝。高血压患者尤其要留意,绿豆汤中含有特殊蛋白,可能降压药中的某些成分结合,影响胃肠道吸收,无异于稀释了药效。因此,长期服用降糖药、降压药、降脂药或抗凝药的患者,每日绿豆汤摄入量最好不要超过200毫升。”

使用说明

(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繁荣,推动互联网语境下新兴大众文艺形式蓬勃发展,规范并引导微短剧市场健康有序前行,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界定的微短剧,系指单集播放时长不超过二十分钟,拥有清晰明确的主题导向、连续完整的叙事脉络以及鲜明突出的人物设定的剧集作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借助互联网站、各类应用程序及分发平台、广播电视频道与专属板块、互联网电视、IPTV、有线电视等多种传播渠道,面向电视机、手机、平板电脑、台式机、公共电子显示屏、智能穿戴设备及车载终端等接收载体,向公众传播的微短剧内容,均须遵循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微短剧的策划制作与上线播出,必须恪守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各项要求。其内容导向应始终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风向及价值取向,秉持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宗旨,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力求社会价值与经济利益协调统一。同时,应尊重原创精神,强化版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承担全国微短剧行业的统筹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行业总体发展蓝图与管理政策,协调推进内容建设、行业治理、产业壮大与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引导与播出调控,致力于营造守正创新、积极向上、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行业氛围,助推微短剧领域实现规范与繁荣的同步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辖区内微短剧的管理事务,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指导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区域内微短剧的产业发展与日常监督。

第五条 依据投资规模及题材类型,微短剧被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并分别实行备案公示及发行许可制度。一类微短剧是指投资体量较大,或核心情节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安、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作品;二类微短剧指投资规模相对适中且属于普通题材的作品;三类微短剧则指投资额度较低且为普通题材的作品。具体分类标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并视行业现实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 国家积极鼓励微短剧在艺术形式、传播手段、前沿技术运用及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同时倡导并支持广大民众投身微短剧创作,充分激发这一互联网时代新兴大众文艺形态的创造潜能与活力。对优秀微短剧的创作与播出给予肯定与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为创作者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协助;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须为重点扶持项目的顺利上线播出提供有力保障。

第七条 鼓励微短剧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深度交融,催生全新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与经济形态,切实发挥微短剧赋能百行千业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 支持外向型微短剧的创作生产与全球传播,为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国内微短剧制作创造便利条件,推动优秀作品实现境内外同步发行。同时,鼓励行业开展平等互利的国际交流协作,促进中外文明互学互鉴。

第九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评奖评优的相关制度,对表现优异的微短剧作品以及为推动行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着力营造尊重创作、珍视创意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微短剧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十条 与微短剧相关的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得实施侵权行为。从事微短剧活动的相关主体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其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的综合能力。国家鼓励行业探索创新的著作权服务模式,并协同相关部门健全微短剧版权保护体系。

第十一条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社会团体应依据自身章程,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章 备案公示

第十二条 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须实行备案公示制度,二类微短剧可参照此制度执行。制作机构在启动一类微短剧拍摄前,应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备案公示申请。

第十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对直接申报机构拍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进行备案公示,并承担全国一类微短剧拍摄制作的公示工作。总局亦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实施针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的备案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备案,一类微短剧经审核后报请总局公示,二类微短剧的备案公示实施细则可由地方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须遵循微短剧创作生产的内在规律。

第十四条 申请一类微短剧备案公示的机构,应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时须提交《微短剧备案公示申请表》及剧情梗概等相关材料。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涉及特殊题材,认为有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收到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或直接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并予以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剧名、制作机构等信息。

第十五条 若申请备案公示的微短剧内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不予公示。

第十六条 制作机构必须严格依照备案内容进行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若已公示的一类微短剧需变更主要人物设定或整体故事走向,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履行备案程序;若变更剧名或制作机构,则须向原备案的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三章 审核许可

第十七条 拍摄制作完成后的一类与二类微短剧,在正式播出前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及发行许可。经审核通过的一类微短剧,由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审核通过的二类微短剧,则由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三类微短剧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内容审查职责,完成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印制,二类微短剧批准文件的编号规则亦由总局统一制定。凡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许可、批准文件,或未经播出单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的微短剧,一律不得上线播出,亦不得参与评奖评优活动。

第十八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审核直接申报机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并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代为审核。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的审核,以及受总局委托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送审一类微短剧时,申请机构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一类微短剧报审表》;(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三)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均符合审核要求的完整样片;(四)片头、片尾及歌曲字幕表;(五)主管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制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对于特殊题材的一类微短剧,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建议。

第二十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一类微短剧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环节耗时十日。准予许可的,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不予许可的,须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需修改,应将具体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待修改完成后允许重新送审。

第二十一条 已向某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报审核但尚未取得发行许可或未获批准的送审机构,不得将同一剧目转投其他主管部门另行送审。

第二十二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基于公共利益考量,有权作出责令修改、暂停播出或禁止发行、推广、评优评奖、参与国际交流等决定。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一类微短剧《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的颁发情况。

第二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对二类微短剧实施审批管理,并鼓励地方依据实际状况,优化审核流程、精简申报材料、提升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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