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江依托核}电优势 打造自贸港清洁能源产业中心
海南昌江7月31日电 (陈英清)“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正全力践行‘小县优城’发展战略,致力于建设自贸港清洁能源产业高地。”该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卢红民,在30日于昌江黎族自治县举办的营商环境建设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如此表示。
昌江地区坐拥全省独有的规模化稳定电力和低成本工业蒸汽资源优势。自2025年11月起,园区核能供汽项目已实现向企业常态化输送工业蒸汽,全面投运后,蒸汽价格可较传统模式降低20%至30%。对于年消耗蒸汽量达10万吨的制造企业而言,每年有望节约成本超过600万元。目前,园区正推进供汽系统的全面改造升级,未来将提供更高压力、更丰富参数的蒸汽,以精准匹配不同企业的多元化需求。与此同时,随着昌江核电三号机组并网发电,昌江发电量在全省的占比将突破50%,电力供给优势进一步彰显。
卢红民透露,依托全球首座商用陆上小型堆“玲龙一号”,园区正着手规划小堆直供电的绿色算力示范片区,探索“核电小堆+算力中心”的直连模式。目前,已落地500P算力智算产业园项目以及核能新能源耦合智算项目。下一步,园区将积极招引智算产业、国际数据中心等各类企业入驻,拓展“来数加工”、跨境电力服务等新兴业态,构建“清洁能源生产—绿色产业应用—数字智慧赋能”的闭环发展体系。
在营商环境优化方面,园区主动承接县级行政审批事项26项,并构建“帮办代办”机制,为入园企业提供从项目备案直至施工许可的全链条服务。2025年,园区已累计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22个、施工许可证17个。
在基础设施建设层面,示范区一期路网已顺利通车,生活污水处理厂也已竣工,蒸汽管网已具备通气条件。110千伏马地变电站预计于2026年8月投产运行。
卢红民介绍,园区推行“一对一”包联服务机制,并实施企业诉求台账每周督办制度。2025年,已协助行者新材料、立宏新材料等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组织企业成功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640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1.08亿元;通过“免申即享”政策兑现固投奖励67.1万元。同时,助力海南矿业申报自贸港跨境资金运营中心,推动华盛水泥、智欣环保分别荣获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称号。
展望未来,卢红民表示,园区将持续释放核电蒸汽、电力两大成本优势,推动“自贸港政策”与“核电硬核实力”深度融合,深耕“以核促产、以产兴城”的发展路径,全力打造更具竞争力和吸引力的营商环境。(完)
(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繁荣,推动互联网语境下新兴大众文艺形式蓬勃发展,规范并引导微短剧市场健康有序前行,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界定的微短剧,系指单集播放时长不超过二十分钟,拥有清晰明确的主题导向、连续完整的叙事脉络以及鲜明突出的人物设定的剧集作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借助互联网站、各类应用程序及分发平台、广播电视频道与专属板块、互联网电视、IPTV、有线电视等多种传播渠道,面向电视机、手机、平板电脑、台式机、公共电子显示屏、智能穿戴设备及车载终端等接收载体,向公众传播的微短剧内容,均须遵循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微短剧的策划制作与上线播出,必须恪守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各项要求。其内容导向应始终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风向及价值取向,秉持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宗旨,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力求社会价值与经济利益协调统一。同时,应尊重原创精神,强化版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承担全国微短剧行业的统筹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行业总体发展蓝图与管理政策,协调推进内容建设、行业治理、产业壮大与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引导与播出调控,致力于营造守正创新、积极向上、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行业氛围,助推微短剧领域实现规范与繁荣的同步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辖区内微短剧的管理事务,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指导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区域内微短剧的产业发展与日常监督。
第五条 依据投资规模及题材类型,微短剧被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并分别实行备案公示及发行许可制度。一类微短剧是指投资体量较大,或核心情节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安、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作品;二类微短剧指投资规模相对适中且属于普通题材的作品;三类微短剧则指投资额度较低且为普通题材的作品。具体分类标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并视行业现实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 国家积极鼓励微短剧在艺术形式、传播手段、前沿技术运用及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同时倡导并支持广大民众投身微短剧创作,充分激发这一互联网时代新兴大众文艺形态的创造潜能与活力。对优秀微短剧的创作与播出给予肯定与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为创作者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协助;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须为重点扶持项目的顺利上线播出提供有力保障。
第七条 鼓励微短剧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深度交融,催生全新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与经济形态,切实发挥微短剧赋能百行千业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 支持外向型微短剧的创作生产与全球传播,为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国内微短剧制作创造便利条件,推动优秀作品实现境内外同步发行。同时,鼓励行业开展平等互利的国际交流协作,促进中外文明互学互鉴。
第九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评奖评优的相关制度,对表现优异的微短剧作品以及为推动行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着力营造尊重创作、珍视创意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微短剧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十条 与微短剧相关的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得实施侵权行为。从事微短剧活动的相关主体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其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的综合能力。国家鼓励行业探索创新的著作权服务模式,并协同相关部门健全微短剧版权保护体系。
第十一条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社会团体应依据自身章程,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章 备案公示
第十二条 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须实行备案公示制度,二类微短剧可参照此制度执行。制作机构在启动一类微短剧拍摄前,应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备案公示申请。
第十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对直接申报机构拍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进行备案公示,并承担全国一类微短剧拍摄制作的公示工作。总局亦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实施针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的备案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备案,一类微短剧经审核后报请总局公示,二类微短剧的备案公示实施细则可由地方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须遵循微短剧创作生产的内在规律。
第十四条 申请一类微短剧备案公示的机构,应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时须提交《微短剧备案公示申请表》及剧情梗概等相关材料。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涉及特殊题材,认为有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收到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或直接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并予以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剧名、制作机构等信息。
第十五条 若申请备案公示的微短剧内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不予公示。
第十六条 制作机构必须严格依照备案内容进行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若已公示的一类微短剧需变更主要人物设定或整体故事走向,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履行备案程序;若变更剧名或制作机构,则须向原备案的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三章 审核许可
第十七条 拍摄制作完成后的一类与二类微短剧,在正式播出前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及发行许可。经审核通过的一类微短剧,由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审核通过的二类微短剧,则由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三类微短剧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内容审查职责,完成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印制,二类微短剧批准文件的编号规则亦由总局统一制定。凡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许可、批准文件,或未经播出单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的微短剧,一律不得上线播出,亦不得参与评奖评优活动。
第十八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审核直接申报机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并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代为审核。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的审核,以及受总局委托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送审一类微短剧时,申请机构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一类微短剧报审表》;(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三)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均符合审核要求的完整样片;(四)片头、片尾及歌曲字幕表;(五)主管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制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对于特殊题材的一类微短剧,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建议。
第二十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一类微短剧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环节耗时十日。准予许可的,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不予许可的,须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需修改,应将具体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待修改完成后允许重新送审。
第二十一条 已向某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报审核但尚未取得发行许可或未获批准的送审机构,不得将同一剧目转投其他主管部门另行送审。
第二十二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基于公共利益考量,有权作出责令修改、暂停播出或禁止发行、推广、评优评奖、参与国际交流等决定。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一类微短剧《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的颁发情况。
第二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对二类微短剧实施审批管理,并鼓励地方依据实际状况,优化审核流程、精简申报材料、提升审批效率。
“创客中国”{落地山东十年撬动融资}超75亿
中新网济南7月31日电(孙倩)7月31日,第十一届“创客中国”山东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暨商业航天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推进会在济南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本届大赛参赛报名窗口将持续开放至8月5日,有意参赛的团队及企业可通过创客中国大赛官方网站完成注册与报名手续。
“创客中国”品牌赛事已在山东深耕十年,始终与当地创新生态并肩前行。十年来,该赛事累计吸纳创新项目超过8000个,对500余个优质项目给予奖励资助及各类资源对接支持,带动融资总额突破75亿元人民币,并由此孵化出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形成了从赛事遴选、平台培育、场景应用到产业落地的完整创新生态链,已成为展示山东新质生产力及区域创新能力的重要标杆。
在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的指导推动下,本届赛事创新性地构建了“区域综合赛+商业航天专题赛”的双赛道格局。其中,区域综合赛道面向全省各类中小企业,旨在广泛培育市场主体,鼓励企业深耕专业细分领域,迈向专精特新发展路径;商业航天专题赛道则瞄准前沿战略性新兴产业,精准汇集航天领域的创新成果,积极推动相关技术与项目在山东落地,为全省产业升级注入新活力。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庆在会议中指出,作为经济与制造业大省,山东正深入实施优质中小企业“挖潜强基”行动。目前,全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数量已达3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66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356家,优质中小企业群体已成为推动产业创新和稳定就业的中坚力量。张庆寄望广大创客以此次大赛为契机,积极对接产业资本和创新资源,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耕细分赛道实现突破,在齐鲁大地成就创业梦想。同时,他也呼吁各级工信部门、高校院所、投资机构及产业园区协同联动,共同打通创新成果由实验室迈向生产线的转化路径,持续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业的良好发展氛围。
据了解,本届大赛设置了企业组和创业组两大类别,赛程涵盖初赛、复赛与决赛三个阶段,并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决赛中的优质项目将有机会晋级全国总决赛。此外,赛事还配套提供赛前项目辅导等全流程赋能服务,助力参赛团队优化项目方案,提升整体竞争力。(完)
{海南昌江依托核}电优势打造自贸港清洁能源产业中心海南昌江7月31日电(陈英清)“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正全力践行‘小县优城’发展战略,致力于建设自贸港清洁能源产业高地。”该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卢红民,在30日于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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