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修订会议费管理办法 提倡利用现有条件办会)
中新网南宁7月30日电(林浩)7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透露,为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政策导向,该厅近日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联手,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展开系统性修订,在承袭既有管理架构的同时,注入多项刚性约束,为规范会议经费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筑牢制度屏障。
《办法》推崇精简高效的办会理念,倡导简化会议形式,强化对议题相近或参与人员重叠会议的归并整合,凡可合并召开或压缩日程者,应果断精简,剔除冗余环节。同时,鼓励优先采用线上模式,在确保保密义务与网络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尽可能以视频形式举行会议,原则上不邀请外地人员赴主会场现场参与。此外,文件强调充分挖掘现有资源潜力,若单位自有办公设施齐备,线下活动应首选内部场地,线上会议则优先依托内部电视电话系统、政务内网视频平台等既有技术手段。
针对基层负担问题,《办法》着力削减会议频次,已通过文件部署的事项不再重复开会,杜绝“传达不过夜”的形式主义,各系统各领域的年度综合性会议原则上限制为一次。会期控制亦更加严格,二类会议的时长由原先的“最多两天”缩短至“不超过一天半”,不设分组讨论的会议则压缩至“半天以内”,报到与离会时间也由“两天”上限降至“一天半”。
在预算管控层面,《办法》明令禁止发放公文包、记事本等用品及纪念品、赠礼,不提供茶歇服务,严禁借助外部机构代办的途径虚增会议支出,同城住宿审批亦从严把关。文件进一步细化了各类会议的预算编报要求与开支标准,线下费用实行分类型、分档次的综合定额管控,报销结算须严格遵守定额上限,未发生支出的项目应从定额中剔除,且不得随意调整预算。
对于临时性会议,《办法》规定了审批流程与资金渠道,此类会议须依规报批后纳入整体计划,若年初未列入部门预算,则应优先在单位既有会议费预算中调剂解决。同时,文件首次厘清了线上会议的界定、费用范围与报销规范,相关支出涵盖设备租借、网络传输等项,不纳入综合定额核算,在年度预算内按实列支,此举填补了线上办会管理的制度空白。
最高法:事业单{位人员脱产学习后}违约离职需担责
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后违反服务期约定有关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此举意在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秩序,弘扬诚信契约精神,并为人力资本的持续强化及人才投资形成良性循环提供有力支撑。
《批复》的出台具有多重深远意义。首先,它有助于推动人力资源开发及人的全面发展投入。事业单位支持工作人员脱产攻读全日制学历,实质上是一种着眼长远、面向未来的战略性投资,旨在实现个人成长、单位进步与公共利益的和谐统一。此类投资往往周期漫长、成本不菲且回报缓慢,高度依赖稳定的履约环境与诚信土壤。《批复》明确指出,若此类人员违反服务期约定,事业单位有权要求其依约承担违约责任,人民法院对此类诉求将依法予以支持。这一规则的确立,将激励事业单位更加聚焦关键岗位、紧缺专业和核心业务,为那些真正愿意扎根岗位、专注干事的人员拓宽素质提升通道,使学历教育真正成为补齐能力短板、夯实队伍根基的重要途径。
其次,该《批复》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才是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而诚信则是人才安身立命的根本。事业单位在工作人员脱产学习期间,不仅承担费用、保留人事关系,还持续保障薪酬待遇,缴纳社会保险,而工作人员亦承诺学成后返岗服务。然而,若其在学成后违约离职,实质上是背弃诚信原则的失信行为,是对契约精神的严重漠视,更是对单位信任的无情透支。《批复》对这类失信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有助于强化社会各界的契约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使脱产学历教育所承载的赋能人才、发展事业、服务公益的使命得以充分实现。
第三,《批复》的落地将为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人才支撑。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供给具有显著连续性和计划性,一旦脱产学习人员违约离职,便可能直接引发岗位空缺、工作断档乃至人才断层。特别是在基层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技术、科研服务等关键领域,核心人才的流失将导致教学受阻、诊疗承压、科研停滞,严重削弱公益服务的稳定性与成效,进而制约公益事业的长远发展。为此,《批复》综合考量实际损失、已履行服务年限、过错程度等因素,依据公平原则与诚信原则科学界定违约人员的责任,确保人才培养真正落地见效,推动个人成长与事业发展同频共振、互利共赢。
值得一提的是,与《批复》同步亮相的两个典型案例,为上述规则提供了生动直观的实践注解,有助于社会公众准确把握其精髓要义。接下来,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托人民法院案例库等机制持续强化审判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助力提高人力资本投资效能,为“投资于人”目标的实现贡献优质司法服务与保障。
《批复》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后违反服务期约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已于2025年12月1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7月30日起施行。法释〔2026〕14号。
针对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请示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纠纷处理问题,经研究,批复内容如下:
一、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就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达成服务期协议,若工作人员仅以约定服务期限或违约金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为由,请求确认该约定无效,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然而,若工作人员主张约定的服务期限不合理,并要求确认超出合理比例部分的约定无效,则人民法院需综合衡量事业单位支付的费用、教育学习时长,以及工作人员因该学历教育获得的学历、学位等因素,以科学判定约定服务期限是否合理及依法是否应获支持。
干细胞治疗迎强监管!国家卫健委(:切勿轻信干细胞“不老针”)
国家卫生健康委于今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聚焦时令节气与民众健康议题。新闻发言人胡强强在会上指出,近来部分不合规的组织与个人,借公众求医问药及养生保健之心理,蓄意制造焦虑情绪,大肆炒作干细胞相关产品与技术,并推销所谓的“不老针”,号称可实现“返老还童”、脏器修复乃至慢性病痊愈等效果。更有甚者,擅自进行干细胞输注等医疗行为,对大众的身心健康与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针对此乱象,国家卫生健康委郑重提醒公众注意以下要点:首先,依据《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之规定,所有干细胞相关临床试验必须履行备案程序,临床转化应用需获正式审批,涉及其药品与器械亦须完成注册、备案或批准流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其适用范畴。其次,干细胞疗法只能在具备合法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中开展,美容机构、养生会所、细胞科技服务公司等非医疗场所,以及未持有医疗资格的专业人士,严禁进行任何诊疗活动,否则可能引发难以预估的健康损害。此外,尚处于研发阶段且未经批准的干细胞产品与技术,一律禁止用于临床实践,更不得向患者收取费用。公众需提升警惕意识,切实守护自身健康;一旦发现相关违规线索,可向当地公安、卫生健康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亦可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反映。
广西(修订会议费管理办法提倡利用现有条件办会)中新网南宁7月30日电(林浩)7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透露,为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政策导向,该厅近日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联手,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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