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促会:上半年共批准出国展览项目)1529项
中新网7月31日电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于31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针对上半年该机构在助力企业获取订单、拓展海外市场方面的举措,发言人杨帆透露,贸促会正积极推动全国范围内的“千团出海”专项计划。据统计,今年1至6月,贸促会及其下属单位已成功组织出访代表团共132批,足迹遍及37个国家和地区。
在这些访问行程中,亮点纷呈:英国国王查尔斯三世亲自与中国企业家代表团进行了深入交流;肯尼亚副总统金迪基、南非副总统马沙蒂莱以及白俄罗斯第一副总理斯诺普科夫等多国政要亦积极参与相关经贸活动,为双方合作提供了高层次、高规格的支撑。贸促会充分发挥桥梁作用,积极撮合企业间的伙伴关系,推动了多个领域的务实合作取得显著成效。
遭遇《隐蔽用工别慌!法官教你戳破“》甩锅”套路
在北京市房山区,一场关于“隐形雇主”与劳动权益的司法前沿交锋引发关注。部分企业利用合同名称的巧妙转换、管理链条的层层嵌套,试图将劳动关系的责任“甩锅”给模糊地带。面对这样的隐蔽用工现象,劳动者是否还能有效维权?近日,房山区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专题新闻通报会,聚焦隐蔽用工类劳动争议的审理现状,并发布了典型案例。据《工人日报》报道,近年来该院受理的相关案件多集中在即时配送、网约出行、快递物流等新兴业态。
新闻发言人指出,一些用人单位通过缔结五花八门的协议、构建多级用工框架,将本应属于劳动法的雇佣关系精心装扮成承揽、外包或合作等民事法律关系,使得劳动者在维权之初便陷入迷茫——究竟谁是真正的雇主?该向谁主张权利?对此,法院坚持实质性审查原则,重点探究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实施了支配性的劳动管理。从审判结果来看,确认劳动关系或判定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情形占据主流。
在发布会上,燕山人民法庭庭长针对这批典型案例,剖析了隐蔽用工的常见“套路”,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第一类情形被形象地称为“自己管人、外包发钱”。2023年3月,暴某经某快递站点工作人员安排,以快递公司员工名义注册了外卖平台APP,从此担任骑手。公司为他配发了电动车和统一工装,日常调度与考勤均由公司负责,但双方既未签署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一次配送途中的车祸,让工伤认定陷入争议。暴某于2024年2月离职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法院调查发现,快递公司与一家管理公司签有《业务外包合同》,外包费用由佣金、管理服务费、税费及返费等构成,其中管理服务费竟为零元。暴某通过平台接单,报酬由管理公司代发,但资金源头却指向快递公司。在平台显示中,暴某的身份明确为快递公司员工。法院认为,暴某所从事的配送工作属于快递公司的业务范畴,站点站长通过微信群对其进行了实质性的工作监督和考勤管理,双方关系表现出强烈的人格从属性。至于管理公司发放报酬,证据表明其仅代发工资。合同对价低、履行过程异常,明显有规避劳动关系、转嫁经营风险的嫌疑,该风险不应由劳动者承担。据此,法院认定暴某与管理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管理关系,快递公司以《业务外包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的抗辩不被采纳,最终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提示,法律不会容忍借“自己管人、外包发钱”之名行规避法定责任之实。用人单位若企图以此逃避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或承担工伤赔偿等义务,不仅徒劳无功,反而可能招致更重的法律后果和赔偿负担。
第二类情形则是“以承揽合同行用工之实”。自2021年7月起,于某在某配送站担任骑手,为A公司提供商超商品配送服务。2023年底,A公司撤出该站点,由B公司接手,于某随之被解绑并与B公司绑定,由此与A公司产生劳动争议。于某坚称自己是A公司员工,而A公司则主张双方为承揽关系,出示了《项目转包协议》,声称于某系以个体工商户身份承包配送业务,工资经由第三方平台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均具备法定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于某的配送工作构成A公司业务的一部分。虽然工资按单量计算,但A公司对骑手进行排班、控制接单量,甚至单独派单,显然实施了管理行为。据此,法院判定双方符合事实劳动关系成立条件,确认劳动关系存在。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通过要求劳动者签署承揽或合作协议来“去劳动关系化”,在司法实践中难逃穿透式审查。只要用工实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即使披着承揽协议的外衣,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第三类情形为“名为外包实为派遣”。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安排至乙公司担任销售员。甲、乙两公司间有《劳务外包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派驻人员从事营销项目。因乙公司将李某退回,甲公司随即以严重违反制度为由解除合同。李某申请仲裁后起诉甲公司。
法院指出,尽管李某与甲公司签有合同,但其在乙公司工作场所接受乙公司的管理、指挥,且工资、福利由乙公司确认和结算,这暴露出两公司间是典型的假外包、真派遣关系。乙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按约定程序处罚并退回李某,因此其以违纪为由退回的行为缺乏依据。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盲目依赖退回决定解除劳动关系,于法不合,最终被判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官建议,企业必须厘清外包与派遣的界限,不可借外包协议掩盖真实用工关系。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后,派遣单位应独立审查解除条件,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决定,而不能机械跟随用工单位的“退回”指令。
周大旺(获聘暨南大学生物医学高等)研究院院长
7月20日,暨南大学生物医学高等研究院正式揭牌,同日,免疫学前沿交叉论坛也在该校曾宪梓科学馆拉开帷幕。活动现场,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原司长周大旺受聘为暨南大学教授,并正式接任该研究院院长一职。
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林如鹏在致辞中强调,这一研究院的成立,不仅是暨南大学推进“双一流”建设、完善学科布局的核心举措,更是广东省深化校企协作、强化生物医药原始创新能力、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志性工程,切合时代需求,意义重大。
暨南大学党委书记孙彧表示,周大旺教授是国内生物医学领域造诣深厚、成果丰硕的领军人物,此次聘请其掌舵研究院,是学校聚焦学科前沿、巩固优势地位、抢占科研高地的重要决策,同时也是助推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服务健康中国战略的长远布局。
在当天仪式上,与会嘉宾共同为研究院揭牌,标志着这一新型科研平台正式启航。
周大旺在发言中指出,研究院将致力于打造一个跨学科、跨领域的融合创新平台,汇聚医学、工学及其他学科的科研力量,以问题为导向,打通从原始创新到成果转化的完整链条。谈及未来人才培养,他透露,计划在暨南大学探索以项目制与挑战式教学为核心的新型育人模式,并依托研究院平台吸引和培育更多优秀人才,努力争取建设国家级科研基地,最终将研究院建设成为免疫学领域的国家创新中心与人才高地。
同日举行的免疫学前沿交叉论坛,吸引了来自清华大学、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厦门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北京中关村学院、深圳河套学院等高校院所,以及多家临床医院的众多权威学者参与。论坛设置了多个专题报告环节,专家们围绕肝癌免疫微环境重塑、T细胞多样性及系统免疫学、IL-27新型靶点、基因编辑CAR-T技术在临床中的转化应用、神经免疫学以及空间免疫学等前沿课题,展开了深入而聚焦的学术交流与探讨。
中国(贸促会:上半年共批准出国展览项目)1529项中新网7月31日电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于31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针对上半年该机构在助力企业获取订单、拓展海外市场方面的举措,发言人杨帆透露,贸促会正积极推动全国范围内的“千团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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